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》3.1施行 未经同意不得放智能柜
修订后的《办法》共有9章57条,主要内容包括:明确促进快递发展的保障措施,建立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导向,优化快递市场秩序的规制方式,加强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权益保护,体现快递安全发展的制度要求,完善快递行业治理的制度手段等。
官方解读指出,自2013年发布实施的《办法》在加强快递市场管理、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然而,随着快递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不断加快,快递业务量持续增长,人民群众对快递服务的期望不断提高,《办法》与行业发展、行业实践不适应、不协调的问题越来越突出,因此需要进行全面修订。
首先,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产生了一些成熟经验和制度需求,需要上升为制度安排,为快递市场建立明确的制度预期;其次,快递绿色发展面临新的任务,需要建立更为全面的制度导向,指引快递行业绿色低碳发展;再次,快递企业虚假签收、擅自使用箱递或站递等服务质量问题时有发生,需要强化对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制度保障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;最后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,需要衔接上位法的制度安排。
此外,新公布的《办法》中提到: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,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,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、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。对于违反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,邮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,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,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。具体情形包括: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;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、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;抛扔快件、踩踏快件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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